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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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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12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署〈债权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发布的2017-124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12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债务豁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公司为打造供应商战略联盟,建立稳定的采购渠道及快速的订货系统,巩固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缓解上游供应商资金流紧张状况,同时减少公司应付账款支付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361家供应商签署《债权债务豁免协议》,涉及重组债务本金47,216.39万元,预计形成利得13,401.82万元。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豁免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债务豁免协议签署过程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

 债务重组对方与我公司及我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债权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同意豁免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债务总额中的一定百分比的债务。

 (二)豁免完成(即协议生效)后,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债务总额变更,该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

 (三)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承诺协议签署后按照一定时间进度分期支付欠款。

 (四)供应商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债务已经取得供应商内部相应决策机构有效的批准决议,且该等决议不变更、不撤销。

 (五)供应商承诺将全力配合公司或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就债务豁免事宜的有关事项进行的询证、询问、见证。

 (六)协议签订后,供应商许可公司可以将本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履行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七)协议签订后,非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撤销。任一方违反前款约定,单方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撤销本协议的,均属无效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三、债务豁免明细

 债务豁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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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豁免前十名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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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债务豁免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豁免形成利得13,401.82万元,将计入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该等利得须在协议完全签署生效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定数为准。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及部分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豁免协议》过程进行了见证,出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债权债务豁免事项之律师见证书》。见证结论为各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债务豁免协议》系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所签,双方签字时意思表示明确,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债务豁免协议》

 2.《律师见证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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