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8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勤主持。本次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7年12月13日下午3:00~2017年12月14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50,610,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人,代表股份数量1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14,441,3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16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陈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