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接到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转来的《鞍钢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鞍钢集团拟将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持有的本公司65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8%)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发布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17年11月23日,本公司接到鞍钢集团的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
今日,本公司接到鞍钢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过户日期: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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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无偿划转过户登记完成后,鞍山钢铁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油集团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