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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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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4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书及所涉及事项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经自查发现,主要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在2015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人民币2.5-3亿元。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5日、26日停牌。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发布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0),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7日复牌。2017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2)。2017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年10月2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1号《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定期报告存在错误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跨期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库存商品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扣未入账以及存货成本未结转等问题,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0%、2.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75%、23.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错报金额约占当期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金额的1.9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库存商品尚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销售折扣缺少内部审批、未及时就发生的销售折扣开具发票并予入账等问题,你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你公司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会计差错的性质和原因

 1、销售折扣及销售费用

 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中,存在销售折扣的少记、迟记和计提不足,原因包括不当行为及缺乏遵守相关操作流程的意识和注意。

 其中包括:制作与销售折扣流程相关的与事实不符的调节表;在公司营销流程中设置内部额度,导致该部分销售折扣少记;部分销售折扣未能被适当记录或计提;公司未能及时与部分客户进行对账等。

 除上述之外,由于本部分业务相关流程的低效和部分内控的失效还导致少记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与电商平台业务相关的销售费用的会计差错。

 公司认为,销售财务相关主管人员、营销业务主管人员管理上存在重大缺失,公司内控执行存在缺陷和失效,导致公司出现重大会计差错,应负主要责任,公司营销负责人管理失察,应负管理责任。管理人员未能发现或处理上述问题,尽管事实上高额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内审的发现本应令管理人员注意到销售折扣可能存在问题。

 2、 收入确认

 公司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存在违反会计政策及相关公司政策,导致公司存在产品尚未发货即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该行为导致相关财年存在多记收入的情况;亦存在销售收入跨期确认,导致收入确认不准确的情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知晓上述行为,至少反应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在监督和阻止该等问题的发生方面存在失察。

 公司认为,相关销售业务部门、销售财务部门、物流部门负责人对收入确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个别部门负责人知晓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公司营销负责人管理失察,负有管理责任。

 3、库存商品成本结转

 除销售折扣和收入确认问题之外,由于在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库存成本结转发生电脑系统故障,相关调整分录未及时冲销,导致已售产品的营业成本存在少记的情况。

 公司认为,财税会计部门负责人工作失当,勤勉尽责不够,负有管理责任。

 (二)公司自查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公司自查结论,公司对目前在职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时任销售财务负责人、时任电商负责人、时任财税会计负责人、时任连锁业务负责人、时任物流负责人、销售财务洗衣机经理、电商专员对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损失负有管理失职及责任,未履行相关合规政策,公司让其考虑选择主动辞职,如不主动辞职,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目前上述人员均已办理完离职手续。

 公司销售财务全面费用经理、物流经理、审计经理以及物流、销售等相关业务专员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损失,存在未履行公司的相关合规政策,未尽到职务之责的行为,公司对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因在职期间未按相关流程执行费用上报及确认,公司对时任的分公司销售经理及财务经理给予口头警告。

 除上述之外,公司分管销售副总裁已于2017年11月辞职;时任公司总裁已于2017年9月辞去总裁职务。

 除以上人事处理外,公司将进一步实施其他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强化与销售折扣和收入确认相关的政策与流程的培训和执行力度,强化合规政策的培训和执行力度,提升管理和监控的有效性,以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三)公司整改措施

 1、强化内控管理机制,树立规范运作意识

 针对此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深刻认识到内控风险点梳理及内控实施中还存在严重不足,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全面重新梳理内控风险点,尤其是销售、营销财务以及物流等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实施、跟踪、监控,到边到底,落实到流程执行和责任人,杜绝内控盲点和整改不到位情况。

 公司积极推动建立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并确保责任追究机制,并充分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监事和内审部门的作用,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管理反舞弊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规范运作水平。

 2、销售折扣及收入确认专项整改措施

 销售折扣

 -- 所有分公司章废除,集中总部盖章确认费用

 -- 建立总部集中专人专项登记制度,月结根据登记按照时间点和金额预提

 -- 完善客户对账制度

 -- 建立和客户的系统对接和财务人员直接对接

 销售收入

 -- 严格执行月度抽盘,季度存货全盘制度,财务监盘,差异当月入账

 -- 期末最后三天收货记录财务核查,统计是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 所有系统内超过15天未发货的销售订单自动删除

 -- 对于每个月的退货进行定性分析

 3、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通过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树立公平披露、规范披露意识,确保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公司信息管理与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加强披露信息的审核,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现已根据组织结构调整和业务整合情况,重新梳理岗位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同时形成清晰的授权、分权流程,在此基础上,重新修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同时公司还将全方位进行合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合规意识,确保公司经营合规合法进行。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会计处理、内控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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