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公司”或 “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人民币3.54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4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特一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2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628,344张,即262,834,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1,650张,即91,16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75%。
本次网上认购款项缴纳工作已于2017年12月8日(T+2日)完成。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上中签缴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851,104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85,110,4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60,54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054,6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此外,《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6张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60,552张,包销金额为6,055,200元,包销比例为1.71%。
2017年12月12日(T+4日),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