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康农业”)于2017年12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的函告,获悉于2017年12月6日,鹏欣集团按照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约定,将其持有的部分大康农业的股票质押给国开证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于2017年12月7日,鹏欣集团按照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约定,将其持有的部分大康农业的股票质押给东吴证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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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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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二)《告知函》;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