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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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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15:00至2017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2,19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05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2,163,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442%;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8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8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8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46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7年12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8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46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2017年12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11%;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4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陈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陈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7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陈弘先生简历

 陈弘,男,1982年11月生,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原董事会秘书已辞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弘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对前任董事会秘书范丹女士及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薛慧敏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陈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陈弘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提供拟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陈弘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非公司现任监事。陈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该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弘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陈弘先生简历

 陈弘,男,1982年11月生,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enhong@xindeco.com.cn;

 投资者来电热线:0592-5608117;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第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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