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11,535,499.06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9,705,499.06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1.60%;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830,000.0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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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政府补助中,增值税软件退税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每月按照实际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向税务部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汇入本公司,为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增值税软件退税金额为4,494,960.06元,扣除增值税软件退税后,本期间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共计5,210,539.0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23%。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9,705,499.06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1,83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将在相关项目完成验收后按规定分期摊销转入公司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