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崇仁县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瑞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崇仁县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力瑞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力瑞公司出具的《崇仁县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17年12月8日,力瑞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3%,力瑞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1、力瑞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截至2017年12月8日,力瑞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次数共3次,减持价格区间为17.36元/股-17.94元/股。
2、除本次披露的减持外,力瑞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6年2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力瑞公司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力瑞公司未做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力瑞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力瑞公司出具的《崇仁县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