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11: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龙大伟先生、张喜民先生、王学顺先生、赵燕来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本富先生、朱大旗先生、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4.29万元/年(税前);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曹远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1、2、3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表决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5)表决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结合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玉杰先生、陈亚丹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贺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拟确定如下:
监事会主席津贴为14.29万元/年(税前),另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2.76万元/年(税前);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龙大伟先生、张喜民先生、王学顺先生、赵燕来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本富先生、朱大旗先生、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龙大伟先生,1963年9月生,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曾任清华大学校团委副书记、校三联试验工厂厂长、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副总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73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喜民先生,1963年2月生,研究员,博士,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毕业。曾任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裁,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工委书记。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37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学顺先生,1966年8月生,工学硕士,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金属塑性成型专业毕业。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工程师,北京艾克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总裁、CEO,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57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燕来先生,1964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化学系硕士。曾任清华大学化学系教师、汽巴精化(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业务主管、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创新促进中心总经理、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集团监事召集人、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本富先生,1965年10月生,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曾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等。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实验室主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大旗先生,1967年8月生,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北经贸大学特聘教授、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亚雄先生,1965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科长、副处长,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横店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审计部总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玉杰先生、陈亚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玉杰先生,1969年4月生,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中国金融协会金融工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亚丹女士,1990年10月生,广东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现任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主管会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贺琴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贺琴女士简历
贺琴女士,1972年8月生,经济师,南昌航空大学毕业。曾在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北大方正南昌分公司任职,曾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截至目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13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曹远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曹远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曹远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曹远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 电话:0791-83826898
2、 传真:0791-83826899
3、 电子邮箱:caoyuangang@thcz.com.cn
4、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公司董事会对邹勇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曹远刚先生简历
曹远刚先生,1973年11月生,管理学硕士,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毕业,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控人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北京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市值管理总监。曹远刚先生于2017年11月加入公司,现分管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发展工作。曹远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5:00至2017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7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1.1、选举龙大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喜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学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4、选举赵燕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2.1、选举吕本富先生为独立董事
2.2、选举朱大旗先生为独立董事
2.3、选举郭亚雄先生为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表决)
3.1、选举朱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陈亚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1、2、3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2日和2017年12月25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曹远刚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志通”)因分别与福州开发区正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实业”)、福州中恒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珠海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审理,案件编号分别为珠仲裁字(2017)第131、134号。案件各方当事人、纠纷起因、仲裁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6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珠海诚志通与正大实业仲裁案件的进展
审理过程中,仲裁庭收到本案双方盖章的《调解协议书》和《确认书》,双方已达成调解,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上述《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共同确认: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正大实业确认收到珠海诚志通退货Iphone6(16G)497台,正大实业应退还珠海诚志通货款本金人民币2,350,810元。
2、双方一致同意:
正大实业同意向珠海诚志通退还全部货款本金2,350,810元;
正大实业同意向珠海诚志通支付延迟支付退货款的补偿金,补偿金应按退还货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从2015年10月29日开始起算,计算至退还全部货款为止;
律师费78,734元,仲裁费35,988元由正大实业向珠海诚志通支付。
正大实业同意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上述款项。如正大实业未按约定时间全部还清,珠海诚志通有权就正大实业尚未还清的全部欠款(包含应退货款本金及补偿金、律师费、仲裁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确认书》的主要内容为请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书》出具《调解书》。
根据珠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编号:珠仲裁字(2017)第131号,仲裁庭意见如下:
仲裁庭认为: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庭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988元,该笔费用已由珠海诚志通预交,本会不予退还,由正大实业承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珠海诚志通与中恒兴及其连带责任人仲裁案件的进展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已于近日审理完毕该案,并出具了《裁决书》,编号:珠仲裁字(2017)第134号,裁决如下:
中恒兴向珠海诚志通支付欠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0,677,292.04元,并列明了42笔欠付货款金额及应付时间,并以每笔欠付货款金额为本金基数按每年24%的违约金率向珠海诚志通支付各笔欠付货款金额自应付时间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中恒兴向珠海诚志通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8,067元;
驳回珠海诚志通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中恒兴应付珠海诚志通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珠海诚志通。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6,324元,由珠海诚志通承担4,732元,中恒兴承担91,592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关于珠海诚志通与正大实业仲裁案件,珠海仲裁委员会已出具的调解书,并送达至各方,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对正大实业的履行情况暂无法做出准确预判,目前尚无法判断该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二)关于珠海诚志通与中恒兴及其连带责任人仲裁案件,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定。由于中恒兴是否会在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因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若中恒兴不履行裁决书,公司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将积极追讨上述款项,并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珠海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编号:珠仲裁字(2017)第131号;
2、珠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编号:珠仲裁字(2017)第134号;
3、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