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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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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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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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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永清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舒英钢、徐仁良、郑积林、王柱先生与独立董事陈吕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马伟卫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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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江苏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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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仲丽慧、高君

 2、 律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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