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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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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对外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达光电,证券代码:002189)自2017年9月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5日发布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020)。

 经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3日披露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11月8日前(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光电相关行业公司股权。交易对方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展开了多轮的沟通、交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尚在磋商中,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任何正式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目前,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咨询、论证,并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前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包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的预审核批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履行各项审批准备工作。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相关部门的事前审批,且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于2017年11月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12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预计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7年12月8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世先、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的交易,关联董事李智超、王世先、徐斌、侯铎回避表决,董事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8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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