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95 公司简称:哈高科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登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卫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景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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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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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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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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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白天鹅药业自2017年3月起,对原有生化原料提取车间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原计划2017年6月完成全部改造,8月进行认证。现调整计划为2017年11月进行认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承诺,药品GMP认证时限为110个工作日。白天鹅药业将积极做好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在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后尽早恢复生产。预计白天鹅药业2017年全年将出现亏损。
(2)2016年12月30日,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参与温州银行2016年度配股。配股数额9,124,943股,配股金额36,134,774.28元。完成配股后,本公司持有温州银行54,749,658股股份,占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85%。该事项的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已于2017年9月全部完成。
(3)本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应支付15000万元对价受让新湖中宝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的全部股权。本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向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0000万元,股权转让手续已于当日办理完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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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绥棱防水公司”)与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九江新湖”)于2017年10月30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绥棱防水公司为九江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305.45万元。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九江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所以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308.8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6笔,合计金额为1256.15万元(包括本次交易);本公司销售大豆蛋白类产品及食品的关联交易8笔,合计金额52.65万元。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两笔:
1、本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温州银行配股,配股金额36,134,774.28元。该项交易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9月,本公司支付15,000万元对价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的全部股权。该项交易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公司董事林兴先生现任新湖集团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审议后认为绥棱防水公司为九江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绥棱防水公司与九江新湖2017年10月30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绥棱防水公司为九江新湖开发的庐山国际三期项目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305.45万元。由于新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九江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公司董事林兴先生现任新湖集团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其他4名董事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浔南大道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时间:2010年1月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5014.46万元、负债合计144028.6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0985.83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63124.23万元、净利润3708.11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2693.50万元、负债合计169025.6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3667.81万元。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2497.85万元、净利润2681.9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庐山国际三期防水工程施工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发包人(甲方):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
2、承包人(乙方):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防水工程施工
4、合同金额:305.45万元
5、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步结算
6、定价依据:参考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议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绥棱防水公司为九江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服务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该项交易对本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提请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作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前,我们已获悉该项交易,听取了该项交易的具体情况的汇报,审核了合同的各项条款。我们认为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308.8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6笔,合计金额为1256.15万元(包括本次交易);本公司销售大豆蛋白类产品及食品的关联交易8笔,合计金额52.65万元。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两笔:
1、本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温州银行配股,配股金额36,134,774.28元。该项交易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9月,本公司支付15,000万元对价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的全部股权。该项交易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九江新湖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28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有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九江新湖中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公司董事林兴先生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9月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9月,哈尔滨高科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签约面积4384.96平方米,同比减少8.2%;实现签约金额7991万元,同比增加7.3%。
2017年1-9月,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青岛临港电子加工区工业厂房项目,工业厂房出租面积10203.47平方米;公寓可出租总面积为51086.18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1560 平方米。2017年1-9月取得租金总收入1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无新开工项目,无竣工项目。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