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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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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丹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习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壁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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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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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丹青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16日,质押期限为730天。2017年6月5日,许丹青先生将原于2016年6月7日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17,8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3%)全部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许丹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2,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21%,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松青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18日,质押期限为729天。截至本报告期末,许松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7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3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6,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71%,占公司总股本的8.25%。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为高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0%)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8月21日,质押期限为729天。截至报告期末,许为高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4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8,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07%,占公司总股本的9.2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及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并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7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最终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1-9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17年10月26日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08:00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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