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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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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因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水泥生产设备办理过融资租赁业务,尚未到期,该议案所述股权质押和筹资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以其他方式融资9亿元。故取消《关于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7年10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1月9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大楼三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9日

 至2017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11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56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1

 ●回售简称:松债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5日

 特别提示:

 1、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后二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二年票面利率为8.90%。

 2、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松债暂停”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松债暂停”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 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 本公告仅对“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松债暂停”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松债暂停”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债券代码为122213,债券简称为松债暂停。

 3、发行规模:2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2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起息日:2012 年12 月5 日。

 11、付息日:2013 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19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7年10月25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松债暂停)评级结果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1

 2、回售简称:松债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以10张(面值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12月5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本公司将于2017年12月5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20%。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松债暂停”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松债暂停”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正常交易时间(北京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七、风险提示

 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学华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林园

 联系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二)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公告编号:临2017-057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松债暂停)评级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松债暂停债项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并将主体列入观察名单

 ●调整后松债暂停债项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并将主体列入观察名单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青松建化”)收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证评关于调整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919L1号),决定将青松建化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并维持青松建化主体等级为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前次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松债暂停)债项评级结果为AA-;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本次信用评级情况详见《中诚信证评关于调整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增加担保的公告》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22亿元。

 二、 债券概况

 1、 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 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122213,证券简称为“松债暂停”。

 3、 发行规模:22亿元。

 4、 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20%。2017年10月21日,发行人发布上调票面利率公告,票面利率调整为8.90%,调整后起息日为2017年12月5日。

 5、 发行日:2012年12月5日。

 6、 上市日:2012年12月17日。

 7、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发行时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2017年10月20日起,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债券担保人,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时青松建化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经评定,青松建化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下调至AA-。

 三、 本次公司债券需关注的事项

 1、控股股东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同意为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和范围包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含回售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统众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债券的担保函。

 统众公司是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2,629.24万元。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目前统众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截止2017年6月30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2,883,389.33万元,负债总额2,086,069.58万元,净资产797,319.75万元。详情请见发行人2017年10月21日发布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增加担保的公告》。

 2、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8.90%。详情请见发行人2017年10月21日发布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松债暂停”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12松建化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7年10月对统众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进行了核查并披露。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控股股东为“松债暂停”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的保障投资者权益,为本次债券提供了一定的增信。但是,由于发行人2016 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本次债券已暂停上市,投资者仍需谨慎判断,关注投资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侠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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