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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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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7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02破终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关于申请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申请书》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材料收取凭证》等法律文书。申请人以新阳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新阳洲公司破产。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登记立案。2017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书:不予受理关于新阳洲公司的破产申请。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裁定结果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02破终2号】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7)闽0213破申1号民事裁定;

 2、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继续进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阳洲公司的破产清算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公司将根据破产事项的进程,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02破终2号】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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