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节能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金融”)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7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众禄金融办理华夏节能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4640)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众禄金融的有关规定,目前,本基金在众禄金融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众禄金融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众禄金融网站:www.zlfund.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17年10月26日,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2017年8月28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7年10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2442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了《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76,583.00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7年10月2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15]3081号文准予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6]2501号确认,自2016年12月1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9日发布《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30日,自2017年8月3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15]3081号文准予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6]2501号确认,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00,286,250.17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9日发布《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30日,自2017年8月3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30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华夏鼎诚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华夏鼎诚债券基金份额总额为76,504.69份(其中A类76,504.69份,I类0.00份)。

 ②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8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7年9月8日),本基金应收利息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7年7月29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决议生效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应收利息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7,789.28元,已于2017年9月4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8,308.64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4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54.09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31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12.1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17.0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78.0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应付信息披露费,金额为人民币5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8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7年9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6,510.91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9月9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