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三湘印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7-078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2017年10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17年8月28日的总股本1,381,752,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76,350,518.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8月28日的总股本1,381,752,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31日;

 除权除息日:2017年11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1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10月24日至登记日:2017年10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5楼

 咨询联系人:邹诗弘、聂瑶

 咨询电话:021-65364018

 咨询传真:021-6535384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