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因工作疏忽误将“政府补助资金共18,717,395.59元(未经审计)”写成“政府补助资金共18,717,395.59万元(未经审计)”。现同时在表格“补助金额”后加注单位“元”。《公告》部分内容更正披露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18,717,395.59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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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18,717,395.59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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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