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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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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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应明确相关事项

 不少创新层企业存在IPO诉求,包括拟参与双创可转债的公司。

 广证恒生总经理袁季表示,双创可转债的转股权利使得发行人未来的股权结构存在不确定性。依据发审委对股权架构稳定、明晰的要求,带有可转债的发行人在IPO审核时很可能不被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蓝天环保发行双创可转债以及转股申报期和票面利率上做了特别设置,一是只设两个转股申报期,二是票面利率为前低后高的阶梯利率,分别为2%、4%、12%。

 “这么设置是希望债权人对于是否转股早作决定。”王海涛表示,“市场化票面利率最低是4%,最高的是7%,我们取平均值为6%。太低了缺乏吸引力,太高了财务成本太高。”

 “发了双创可转债后,公司的IPO窗口期存在延长的风险。”彭海认为,公司要规划好发的债是偏股还是偏债,如果偏债部分突然转股,可能拖累公司的上市进程。

 伏泰科技董秘范延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IPO申报之前一定把股东人数稳定下来。同时,方案设计要明确,要么转股要么转债。“我们也不想把转股周期拉得过长,申报期有这样的‘尾巴’很麻烦。”

 在袁季看来,是否发行双创债需要视企业当前资本规划而定。若企业决定短期内递交材料申请IPO,不建议企业发行双创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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