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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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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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有限制

 实施细则的一条规定引发市场关注。

 第十四条指出,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

 同时,实施细则对于转股条件进行了限制。转股申报期内,申请转股的债券持有人加上现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按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部分转股,超过200人部分的转股申报不进行转股。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不受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影响,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予以转股。

 根据联讯证券提供的数据,目前新三板创新层1372家公司中,214家企业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市场人士指出,双创可转债真正吸引投资者的就是带有转股权,转股权如果不能保证,这个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可能大大削弱。这一规定限制了双创可转债发展。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组组长彭海表示,股东限制200人的规定,让不满足规定的新三板公司难以享受这项政策红利。“股东超过200人意味着要走公开发行渠道,这需要机构的评级,公司还要参照主板的规格。但能符合上述要求的新三板企业较少。”

 上海瑞力投资认为,200人限制规定对投资人来说是投资时要考虑的因素,要与发行方和项目公司商议保证转股的操作性安排,做到“要转时能转”,不能转时双方要有相应的补偿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转股期公司是否停牌亦成为市场所关注的话题。“从理论上讲,在进入转股期后,公司股票和可转债都应该停牌,直至转股完成。因为转股事项对可转债券价格与股价影响较大。”蓝天环保董秘王海涛表示,是否能够转股,对双创可转债持有人和公司现有股东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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