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30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根据2014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3号),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发行了28,8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90%的股权;向杭州勤进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昌勤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进投资”)发行了3,2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台州前进10%的股权。
公司向东港投资、勤进投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0月29日,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
2016年3月1日,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东港投资持有的限售股由28,800万股变更为57,600万股,勤进投资持有的限售股由3,200万股变更为6,4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东港投资、勤进投资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海翔药业股票进行锁定处理,承诺锁定期自海翔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三十六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共计3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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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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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和新昌勤进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持续督导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