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和《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伟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99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沈俊伟、潘冬华、刘伟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3,22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和《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韩林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99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丁习兵、强志杰、郭振山、谭锦江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64,603,934股变更为1,664,164,71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