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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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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燕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699号),受理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

 2017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699号),要求公司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正在持续推进中,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2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事宜正在持续办理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宁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宁波投资设立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公司将持有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宁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佛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佛山投资设立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公司将持有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佛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佛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 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即公司认缴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佛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佛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五)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七)子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管理层人员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延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利于公司产能扩张,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办理该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即使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宁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 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即公司认缴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宁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宁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五)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七)子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管理层人员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延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利于公司产能扩张,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办理该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即使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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