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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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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常广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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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了50.34%,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使获取的应收票据增加;

 (2)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了59.44%,主要原因是社保计提与缴纳时间差异所致;

 (3)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了46.14%,主要原因是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增加了长期融资规模;

 (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7.02%,主要原因是钢材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5)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8.61%,主要原因是原料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89.79%,主要原因是参股子公司的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5.18%,主要原因是钢材价格上升使公司的盈利空间较上年同期增加;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5.49%,主要原因是钢材价格上涨使产生的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支出;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9.72%,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减少了融资规模。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解散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简称“钢鑫公司”)、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公司”)已经营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钢鑫公司和恒昌公司予以清算解散。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钢鑫公司和恒昌公司基本情况

 1、钢鑫公司基本情况

 钢鑫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在唐山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经营期限至2017年7月29日(合营期限15年),住所为唐山市路北区滨河路9号。钢鑫公司注册资本3614万美元(人民币29996.2万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2710.50万美元(人民币22497.15万元),持股75%;香港嘉鑫有限公司(简称“嘉鑫公司”)出资903.50万美元(人民币7499.05万元),持股25%;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镀锌板、镀铝锌板、涂层板。截止2017年8月31日,钢鑫公司在册职工105人,资产总额20,008.10万元、负债总额9113.33万元、净资产1,089.48万元,1-8月实现营业收入1082.74万元、净利润-1511.64万元。

 2、恒昌公司基本情况

 恒昌公司于2002年7月24日在唐山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住所为唐山市路北区滨河路9号,经营期限至2017年7月23日(合营期限15年)。恒昌公司注册资本1446万美元(人民币12001.80万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1084.5万美元(人民币9001.36万元),持股75%;香港昌运东富航运有限公司(简称“昌运东富”)出资361.50万美元(人民币3000.45万元),持股25%,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酸洗板、冷轧板。截止2017年8月31日,恒昌公司在册职工300余人,资产总额12727.39万元、负债总额3804.44万元、净资产8922.95万元,1-8月实现营业收入2551.29万元、净利润-412.12万元。

 二、清算解散方案

 钢鑫公司和恒昌公司清算基准日均为2017年8月31日,由双方股东共同委派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对钢鑫、恒昌公司财产进行清查,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清算工作。待支付清算费用及清偿全部债务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钢鑫公司、恒昌公司将注销。

 双方股东经协商,同意由河钢股份唐山分公司承继钢鑫公司、恒昌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外资股东应分得资产由河钢股份唐山分公司以货币方式支付,具体金额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按照财务账面值估算,香港嘉鑫公司应分配剩余财产约2815万元,昌运公司应分配剩余财产约2250万元,合计约5065万元。钢鑫公司和恒昌公司的员工将全部安排到唐山分公司冷轧厂工作,清算解散不涉及职工安置和补偿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母公司全部继承钢鑫公司和恒昌公司两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因此,本次清算对河钢股份的资产和负债总额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清算解散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解散钢鑫公司、恒昌公司的的议案》,同意清算解散控股子公司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和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解散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军工管理部和钢研总院的议案》,同意设立军工管理部和钢研总院。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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