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7-06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文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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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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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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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14,983.57万元,增加比率为77.59%,主要系办理承兑缴纳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9,004.10万元,增加比率为49.36%,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赊销信用额度相应增大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418.63万元,增加比率为60.15%,主要系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838.96万元,增加比率为115.83%,主要系处置子公司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966.74万元,减少比率为32.54%,主要系处置子公司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4,386.57万元,增加比率为172.13%,主要系办理承兑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1,236.44万元,减少比率为60.51%,主要系预收货款项减少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472.55万元,增加比率为37.66%,主要系本期销售毛利增长,期末未交纳税费增加所致。
9、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增加62.99万元,增加比率为100.69%,主要系子公司提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增加所致。
10、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增加6,964.33万元,增加比率为44.46%,主要系本年利润增加所致。
(二)、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4,909.49万元,增加比率为48.69%,主要系本期销售产品价格提升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3,556.04万元,增加比率为50.02%,主要系本期原料油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45.35万元,增加比率为150.36%,主要系会计制度变更,管理费用中税金调整至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1.36万元,减少比率为53.64%,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以及调整税款返还到其他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9.22万元,增加比率为137.64%,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15.14万元,增加比率为94.95%,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三)、 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4,264.18万元,增加比率为42.60%,主要系货值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60.25万元,减少比率为40.7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9,791.35万元,增加比率为68.52%,主要系本期原料价格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39.23万元,增加比率为35.34%,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32.49万元,减少比率为31.41%,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6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8.52%,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5.34%共同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836.54万元,减少比率为99.98%,主要系上年母公司退回预缴土地款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347.72万元,减少比率为65.27%,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2,900.00万元,减少比率为36.72%,主要系上期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714.68万元,增加比率为117%,主要系本期办理银行承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7年6月14日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于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7年7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延期复牌事项。
2017年8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即在2017年11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2017年8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与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图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龙星化工股份32,632,634股(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0%转让给上海图赛。同时刘江山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除标的股份以外的龙星化工其他32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一并授权给甲方行使。
2017 年 8 月 14日,公司接到股东刘江山先生的通知:刘江山先生已收到上海图赛支付的上述协议定金 5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8月15日,刘江山先生与上海图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委托并授予上海图赛行使刘江山先生持有的龙星化工32000000股股份(目标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同意全权委托上海图赛作为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按照龙星化工的公司章程(含各项内部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龙星化工的股东大会上行使目标股份的表决权。该项表决权授权委托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7年8月15日,自然人王斌与上海图赛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王斌是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冀兴三号”)项下的中原信托-金融产品投资20160302号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王斌将该委托人权利和受益人的权利转让给上海图赛。因此上海图赛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王斌间接持有的龙星化工72,629,3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
2017年8月15日,刘江山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97,897,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0%,其中32,000,000股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上海图赛行使,刘江山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897,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3%,刘江山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7年8月15日,上海图赛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拟通过与刘江山先生的股权转让将直接持有龙星化工32,632,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并获得刘江山持有的32,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比例的6.67%;同时,上海图赛还通过受让中原信托的受益权,间接持有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龙星化工72,629,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上海图赛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合计为28.60%,拟成为上市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庞雷先生。
2017年9月19日,刘江山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223,176股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业务,刘江山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刘江山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 130,530,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9%。根据已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与上海图赛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97,897,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0%,其中32,000,000股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上海图赛行使,刘江山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897,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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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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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江山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