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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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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5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亚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革亮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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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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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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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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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058,781.12元,增加124.67%,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应收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增加4,197,113.85元,增加109.23%,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应收投标保证金及应收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692,956.85 元,下降34.48%,主要系期初应付票据在本报告期到期兑付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465,843.79元,下降36.6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计提的2016年度年终奖及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268,874.59元,下降34.85%,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4,926,120.61元,下降33.54%,主要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报告期支付德坤航空原股东7,4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股权转让款孽生的利息208.00万元所致。

 (7)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042,976.50元,上升47.43%,主要系本报告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008,266.40元,下降38.21%,主要系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变动所致。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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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7年1-9月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833,993.14 元,上升81.43%,主要系本期本集团已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列示于税金及附加,去年同期数列示于管理费用所致。

 (2)2017年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55,222.47 元,上升38.58%,主要系本期持有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计提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017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684,252.38 元,下降82.77%,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非日常经营性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较上期同期减少所致。

 (4)2017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094,271.33 元,下降73.39%,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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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0,723,121.70元,上升315.9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017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7,716,990.27元,上升110.89%,主要系本期收回的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017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876,987.37元,上升16.46%,主要系本期派发现金股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2017年1-9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13,244,170.79元,上升115.93%,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a本期收回的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b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分批次购买了相关商业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细情况请参见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2016年8月,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以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以下简称“明大矿业”)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电建租赁与利君科技、明大矿业于 2014年7月28日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利君科技高压辊磨机1台,合同金额2,068万元;同时,电建租赁与明大矿业、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洲”)、利君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电建租赁从上海夏洲、利君科技处购买新破碎生产线等设备出租给明大矿业使用,租赁期为36个月,标的租赁费合计人民币53,416,065.00元。电建租赁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利君科技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22,781,929.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电建租赁即向该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2016)京0106民初字11459号]《民事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冻结明大矿业、上海夏洲、利君科技等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截至2017年9月30日,利君科技被冻结资金13,484,562.59元。

 2017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法院签发的《北京市人民法院民事传票》,上述诉讼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人民法院40法庭开庭审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诉讼的判决书。上述诉讼的审理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6年9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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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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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亚民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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