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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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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59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召集与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德明先生、张保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到2017年10月25日已满六年任职期限;独立董事王维胜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于2017年10月2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卢光霖先生、仇向洋先生、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新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光霖,男,1951年生,高级工程师,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长期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和上市公司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曾任广州市地下铁道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兼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已退休。

 2、仇向洋,男,1956年生,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20多项,现任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理事长。曾任东南大学讲师、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

 3、张洪发,男,1964年生,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多次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表彰,现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曾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62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

 至2017年11月9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15:00至2017年11月9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1-2.0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15:00至2017年11月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 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2)联系人:刘健

 (3)联系电话:025-83497082

 (4)传真:025-83497082

 (5)邮编:210013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6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新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萧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萧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提名,并经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刘健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3497082

 传真:025-83497082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邮编:210013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刘健先生简历

 刘健,男,1986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入职,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主管。

 刘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60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实施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未做调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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