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天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麦昊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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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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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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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201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拟向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9,4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843.2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补充上述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
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将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修改为发行期首日,向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也进行了相应修订,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0,843.20万元。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再次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0,843.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5,843.20万元,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已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由于二次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落实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本着认真落实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原则,经与保荐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9月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止审查通知书》(160629号)。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第三次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5,843.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5,843.20万元,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弘高新现股东签署〈关于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与致远锂业现股东签署〈关于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分别对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进行首次增资,增资完成后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增资事项于2016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6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7年6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629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随后公司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及补充回复报送了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0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7日起延长12个月。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目前,公司与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事项
2017年8月10日和2017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17 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3、拟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利率债券。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发行债券事项。2017年5月,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含 3 亿元),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 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2017年8月,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58号)。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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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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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广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收到常务副总经理张江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江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江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江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张江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