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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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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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2.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额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56.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原材料采购款较多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145.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中星伟业数据导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31.5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留抵税金减少导致;
4.在建工程比年初下降49.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黄山神剑工程结转所致;
5.商誉比年初增长40.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购中星伟业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516.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预付的设备工程款较多所致;
7.短期借款比年初增长98.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比年初增长 43.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以应付票据结算方式较多所致;
9.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 56.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客户预付货款较多所致;
10.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 66.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交税款较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比较去年同期增长34.4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产成品价格上涨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119.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3.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559.2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合资公司项目投产实现盈利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33,638.4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同时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4,712.10万元,主要原因是嘉业航空收购中星伟业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6,663.5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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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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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7-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昌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聘任罗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吴昌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吴昌国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吴昌国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税务师,会计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99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芜湖春谷会计师事务所,历任神剑股份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罗譞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1996-2002年在安徽铜陵百货集团公司财务处就职,2002-2003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今任职于公司财务部,历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7-04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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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10月 24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内部工作岗位调整,罗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陈长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务。罗譞先生、陈长京先生辞去相关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罗譞先生、陈长京先生在担任相关职位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昌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聘任罗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吴昌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吴昌国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吴昌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吴昌国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3-5316333
传真:0553-5316577
邮箱:wucg520ll@163.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邮编:24100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吴昌国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税务师,会计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99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芜湖春谷会计师事务所,历任神剑股份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罗譞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1996-2002年在安徽铜陵百货集团公司财务处就职,2002-2003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今任职于公司财务部,历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