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09 公司简称:合诚股份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和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爱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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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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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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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外,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公司或企业,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所投资的企业经营业务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2、本人与他人(包括本人之近亲属)之间不存在通过章程、协议(股权、资金、业务、技术和市场分割等)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情形。3、承诺人承诺在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与他人通过章程、协议(股权、资金、业务、技术和市场分割等)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4、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承诺人将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5、对承诺人将来出现所投资或持股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人同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通过适当的、有效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以避免成为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的企业之实际控制人,确保公司之独立性,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承诺人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在该等企业中的股权/股份;(2)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该等资产及业务纳入公司经营和资产体系;(3)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由公司购买该等资产,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6、若违反本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可具体举证的损失。
3.3.2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3.3 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其中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累积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控股股东增持。当股东大会决议未通过公司拟回购股份稳定股价方案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时。累积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公司上市后3年内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税后)的50%,不超过公司上市后3年内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税后)。控股股东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3.4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承诺: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1、持有股份的意向,本人持续看好公司未来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合诚咨询的股份。2、减持股份的计划,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合诚咨询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1)减持满足的条件,自合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2)减持数量,锁定期满的两年内,在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合诚咨询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3%。(3)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合诚咨询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合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
3.3.5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1、对于与公司之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下的企业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及本人控制下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3.6 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合诚咨询及其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实际控制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因以前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给本公司及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实际控制人将无偿代其承担。
3.3.7 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自最终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发行人回购股份的程序。发行人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3.8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合诚咨询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合诚咨询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合诚咨询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合诚咨询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合诚咨询,因此给合诚咨询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合诚咨询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合诚咨询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合诚咨询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合诚咨询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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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彭大文、林建东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诚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体现合诚股份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诚股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四、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陵水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的规定,公司无需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即可承接业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提升管理运营效率,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拟注销陵水分公司。注销后,其原有业务及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接。该分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新业务及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管理结构,对提高公司的管理运营效率有积极作用。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两项合计8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0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三项及第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5)。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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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0日
至2017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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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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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一12:00,13:30一17: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金山财富广场4号楼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2-2932989
3、传真号码:0592-2932984
4、联系人:高玮琳、王庆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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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所确定的2017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其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体现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