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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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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减少,是指上期末合并范围内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涂酷化产品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持股30%的参股子公司,从而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变化。

 2、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本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购买“ROBERTA DI CAMERINO”、“@”和“诺贝达”系列商标(以下简称“ROBERTA系列商标”)的进展:

 2015年3月18日,公司与卢森堡公司Yorkville Star Holdings S.a.r.l.(以下简称“Yorkville”)签署了《商标转让定金协议》,约定ROBERTA系列商标“成人女鞋”商标专用权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并根据协议约定于2015年3月27日支付定金500万元。

 2015年5月13日,公司与Yorkville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转让价格5,000万元,转让涉及第25类上的18件ROBERTA系列商标,其中:中国大陆商标11件、国际商标3件、香港商标2件、澳门商标2件。

 2015年12月4日,公司与卢森堡公司ROBERTA DI CAMERINO S.A.、美国公司Roberta Di Camerino Holding Inc.、Yorkville和上海中驰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共有四方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商标转让协议》涉及的ROBERTA系列商标中的11个中国大陆商标已获得商标局核发的《商标转让证明》,澳门的2件商标已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府政府经济局核发的转让证明文件,香港的2件商标在香港商标注册处网站查询已显示公司为商标的共有人,3件国际商标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查询系统http://www.wipo.int/romarin/search.xhtml以转让商标的申请号为检索条件进行查询,网站显示公司已成为商标的共有人之一,但这3件国际商标在国家商标局仍在办理过程中。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0%左右(上年同期为8,049.02万元),主要原因:1、外销订单减少、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同时政策性离职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致使外销业务亏损;2、公司关闭部分业绩前景不佳的门店,导致内销收入下降、内销业务利润下降;3、政府财政补贴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陈玉兴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陈芳德出席并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后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陈昭文、陈昭仁、陈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西华、万华林、陆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玉珍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高级职业学校,现任中国皮革协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皮革工业协会副理长,并被授予“昆山市荣誉市民”。曾任台湾珍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陈玉兴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大学和台湾阳明医学院。曾任深圳景立鞋厂经理,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协理、副董事长,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陈芳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陈昭文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在台湾第三波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宏基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海博鞋业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陈昭仁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安大略理工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哈森股份深圳分公司开发部经理。

 6、陈堃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台湾明志工业专科学校(现为明志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台湾江新有限公司经理,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西华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实习律师、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万华林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博连读),博士学历。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教师、香港中文大学制度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经济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副研究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德精密材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陆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电信局财务部门主任、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现任苏州玖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截止9月30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义富先生、沈尚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上述 2 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监事侯选人简历

 1、吴义富先生,194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台湾泰庆皮革公司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台湾区皮革公会常务理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监事,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2、沈尚孝先生, 195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文化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台湾大亚电线电缆股份公司财务主管,台湾大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剑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友瑞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0日

 至2017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兰永长、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议,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958 公司简称:哈森股份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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