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保千里,股票代码:600074)自2017年7月25日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就该事项进一步谈判、沟通,经论证,公司上述筹划重大收购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间,即停牌时间自2017年7月25日起。
一、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拟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5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2017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就该事项进一步谈判、沟通,经论证,公司上述筹划重大收购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2017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7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2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2017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2017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2017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2017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2017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二、重组相关重大事项
1、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初步拟定为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泰通”)。沃泰通是一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志荣。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关键条款进行协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因诉前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持有的公司限售股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详见公司第2017-092号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一案,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庄敏先生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可能出现股票被处置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由于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所持股份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讨论,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公司自股票停牌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前期与交易对方积极磋商,并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意向。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对部分中介机构进行更换,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此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
自公司停牌以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针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及研究论证,并就交易的重要事项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