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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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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25 公司简称:*ST松江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立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国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延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在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部分资产未剥离,包括两项股权:(1)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公司50%股权;(2)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公司46%股权。针对未剥离资产情况,公司发函询问进展情况,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回函表示:原华通天香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公司50%股权、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公司46%股权。上述两家企业已停业多年,且未进行工商年检,因此工商变更材料经多方设法仍无法补齐,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相关手续。企业停业多年,原有债权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承担出资有限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不构成损害。目前,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及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扬瑜先生正在根据2011年9月20日向公司作出的承诺,积极推进该两项股权所属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工作。现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二(商)初字第32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于2012年5月18日解散,目前仍在办理清算相关事宜。同时,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已由厦门市工商局于2012年4月23日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1月2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对该公司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2013年8月9日我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中法民清(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对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2014年5月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相关事宜组织了谈话,并表示将依法律程序继续进行清算;2014年1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相关事宜作出了(2014)厦中法民清(算)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我司将根据2011年9月20日作出的承诺继续全力推进该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

 2.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8日起停牌,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坤宇、李家伟、天津卓创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卓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松江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守德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80%股权。在标的股权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卓朗科技取得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临2017-109号公告。根据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经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为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按协议约定向张坤宇、李家伟、天津卓创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卓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一期价款37,935.32万元,向天津松江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守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44,774.48万元,公司已经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详见公司临2017-116号公告。同时,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发布《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推荐刘新林先生和詹鹏飞先生担任卓朗科技的董事,詹鹏飞先生担任董事长。推荐李延平先生担任卓朗科技的监事,选举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李宝新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委派庞国栋先生担任卓朗科技的财务总监。同时,卓朗科技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目前,卓朗科技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针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作出了相关及补充承诺,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16号公告。

 滨海控股在做出承诺及补充承诺后,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工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方案,过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一)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滨海控股于2016年6月3日,以转让上河苑、上林苑项目开发主体--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经过分析,认为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没有良好的收益预期,不具备收购可行性,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放弃优先受让权。由于该项目预期收益率低,在挂牌公告期内没有受让方摘牌,导致该项目未能转出。尽管滨海控股积极履行了承诺,但该项目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二)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与本公司其他项目所处区域的土地共用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尽管滨海控股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积极努力,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事宜程序复杂,进展缓慢,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仍未能办理完毕,导致该项目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确权,无法进行资产评估和国资评估备案,因此,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滨海控股作出新的承诺以替代2013年、2014年作出的承诺及补充承诺。新承诺经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16-108号、临2016-112号和临2016-114号公告。新承诺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滨海控股继续积极努力推进上述项目转让的相关工作,但因为市场及历史原因,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均无法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公开市场完成项目产权的转让。为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滨海控股决定:将上述项目转为自行持有,上述项目成为滨海控股自有物业,避免了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详见公司临2017-032号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12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与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入园合同》相关约定,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及信息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12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7年10月20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公告编号:临2017-12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7年1-9月项目情况

 2017年1-9月,公司获得津南南(挂)2017-081号地块地下停车场项目,该项目地下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

 2017年1-9月,公司项目开工面积4.3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12.02%,竣工面积8.1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506%。截止2017年9月底,公司房地产项目在建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

 2017年1-9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6.18万平方米,实现签约销售金额6.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9.66%和68.72%。

 二、公司2017年1-9月房屋出租情况

 2017年1-9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34827.7平方米,取得的租金总收入为334.07万元。

 鉴于销售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和工程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12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子公司名称: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两个全资子公司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目前子公司尚未设立,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的开办和业务开展需要一定周期,因此预计短期无法产生收益。上述子公司的建设项目属于信息化领域相关的建设项目,与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在风险因素识别方面存在区别,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工程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江西抚州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抚州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性平台,负责合作事宜的实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全部以现金出资,公司出资比例为52%,出资额6.76亿元。现按照三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入园合同》相关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及信息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园纵四路、南至王安石大道、北至惠泉路

 法定代表人:詹鹏飞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云计算技术、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52%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云计算数据中心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松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西至园纵四路、南至王安石大道、北至汇泉路

 4、法定代表人:赵宁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

 6、营业期限:30年

 7、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云计算技术、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网络及通信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工程;计算机通讯设备、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制作、销售及维护;机电设备销售;电信业务市场销售(国家规定需要取得前置审批的除外)、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建材、建筑行业、园林绿化、公用事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等(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8、股权结构: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9、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

 (二)信息产业园子公司

 1、公司名称: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西至园纵四路、南至王安石大道、北至汇泉路

 4、法定代表人:赵宁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

 6、营业期限:30年

 7、公司经营范围:信息产业园的开发、管理、招商引资;产业投资与管理;软件开发;高新电子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业设备、节能设备的销售安装;国家高新和重大工程的承接;对高科技项目、中小企业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8、股权结构: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9、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

 四、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及信息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有助于抚州云计算数据中心、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符合国家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公司拓展智慧城市领域打下坚实的基础。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重大风险提示

 1、由于目前子公司尚未设立,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的开办和业务开展需要一定周期,因此预计短期无法产生收益。上述子公司的建设项目属于信息化领域相关的建设项目,与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在风险因素识别方面存在区别,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工程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督促规范运作,加强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2、公司将随时关注该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12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0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的通知,滨海控股于2017年10月1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出质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质权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登记日:2017年10月19日

 质押股份数量:本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占总股本10.69%;

 质押期限:两年

 截止本公告日,滨海控股持有公司股票448,818,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45,572,88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3%。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滨海控股本次质押公司股份目的是为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周转资金,以其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2.公司股票价格若下跌等导致履约保障不足,触及预警线、平仓线的,滨海控股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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