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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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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7-03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697,6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00,000股,并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每股发行价8.8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1,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2,4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分别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深圳市森得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得瑞投资”)、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投”)、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等5位法人股东以及俞云峰、潘琦、谢卿宝、李晔、张圣翠、王明舟、刘余、高军等8位自然人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6,69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3%,将于2017年10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2,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51,8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0,6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明舟承诺:1、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以上12个月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南钢股份、深创投、红土创投、森得瑞投资承诺:自五洲新春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五洲新春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俞云峰、潘琦、谢卿宝、李晔、张圣翠、刘余、高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五洲新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五洲新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五洲新春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五洲新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697,6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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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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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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