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杭州磁晅沛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磁晅沛曈”)已完成此前公布的减持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磁晅沛曈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其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2,722,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磁晅沛曈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1,424,7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了磁晅沛曈减持股份计划,磁晅沛曈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98,0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磁晅沛曈出具的《杭州磁晅沛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拟减持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程的告知函》,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3日,磁晅沛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7,954股,其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磁晅沛曈因自身发展需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98,0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东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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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磁晅沛曈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磁晅沛曈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后,磁晅沛曈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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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磁晅沛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