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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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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7-56
债券代码:112463 债券简称:16天保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16天保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3日,凡在2017年10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0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发行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天保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63)至2017年10月24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6天保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天保01

 4.债券代码:112463

 5.发行总额:8亿元

 6.债券期限:3+2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3.18%,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3.18%;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3.18%+上调基点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0月24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天保01”的票面利率为3.18%,每手“16天保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8.6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3日;

 2.除息日为2017年10月24日;

 3.付息日为2017年10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天保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秦峰

 咨询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辛志军 汤楠

 联系电话:010-59026635 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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