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8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的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00,000,000元调整为不超过570,000,000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据此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修订并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360,000股(含107,360,000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6)限售期(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上市地点(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9)有效期(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0)募集资金用途(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逐项回避表决。

 关于议案1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7”号临时公告。

 2、《关于修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

 关于议案2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8”号临时公告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

 关于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关于同意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四条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之第2款作出修改并据此拟签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

 关于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9”号临时公告。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作出调整,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

 关于议案5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9”号临时公告。

 6、《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原拟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时相应的摊薄分析采用的是2016年预测数据,且原预计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2017年9月)已经届至,现拟基于2016年度实际财务数据,并假设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7年11月,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

 关于议案6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相关填补措施(修订稿)》”。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3、龙建股份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龙建股份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龙建股份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相关填补措施(修订稿);

 6、龙建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书面审核意见;

 3、龙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8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00,000,000元调整为不超过570,000,000元,其他内容持不变,据此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修订并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360,000股(含107,360,000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6)限售期(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上市地点(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9)有效期(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0)募集资金用途(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关于议案1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7”号临时公告。

 4、《关于修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2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8”号临时公告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关于同意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四条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之第2款作出修改并据此拟签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关于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9”号临时公告。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作出调整,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议案5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9”号临时公告。

 6、《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原拟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时相应的摊薄分析采用的是2016年预测数据,且原预计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2017年9月)已经届至,现拟基于2016年度实际财务数据,并假设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7年11月,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

 关于议案6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相关填补措施(修订稿)》”。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9日。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0)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3、龙建股份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2017年3月24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之认购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7-020”号公告);2017年7月11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7-065”号公告)

 ●关联交易的审核:本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0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360,000股(含107,36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2017年3月24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7年7月11公司与建设集团就《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签署了《补充协议一》。

 在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与建设集团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四条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之第2款作出修改并据此拟签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建设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金额调整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单志利、赵红革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建设集团基本信息

 ■

 (二)建设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黑龙江省国资委持有建设集团100.00%股权,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建设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建设集团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建筑安装、水利水电、科技创新、投融资、地产开发7个业务板块。

 (四)建设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交易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360,000股(含107,360,000股),股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00元。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建设集团于2017年9月18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人)

 签订日期:2017年9月18日

 (二)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四条“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之第2款约定:“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360,000股(含107,360,000股),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元。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就上述约定,现修改为: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360,000股(含107,360,000股),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00元。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作出;本补充协议作为《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其同时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所做修改外,《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其他内容仍然有效。

 2、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控股股东建设集团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锁定三十六个月,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修订是基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审慎考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更。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表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等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方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及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调整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定价原则、定价方式等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修订是基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审慎考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更。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相关填补措施(修订稿)》等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书面审核意见;

 3、龙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800号)。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相关资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和2017年度半年报披露情况,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