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7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2017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自2017年8月30日起,《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1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前的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详见2017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4日。
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对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78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45,417,6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0%)的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0%)。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中植的《关于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中植持有本公司股份45,417,6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中植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植于2016年通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中植产投定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广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45,417,665股,中植为该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同意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6年4月7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中植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植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中植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植出具的《关于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