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5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7年8月22日通过公司宣传栏、OA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公司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联系人为监事会主席蒋建平先生、监事张铸青先生、监事陈雷先生。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 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4.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5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相关通知内容,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性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日期与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2日(周五)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9月15日(周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常州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王耀方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赵 刚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王 轲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蒋文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刘 军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荣幸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邵 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张继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蒋建平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张铸青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 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第1-2,4-8项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7年8月2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三) 第1-3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将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 第1-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5-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议案投票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拟为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因此不需要回避表决。

 (五) 本次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议案5为议案6-8生效的前提议案,如议案5未通过表决,则议案6-8的表决结果也无法生效。

 (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独立董事荣幸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所有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8 月 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9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 姚毅 丁赛君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6020617;

 (4)邮编:213125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附件1

 公司新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千红制药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

 ■

 附件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9月 22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或受托人自己的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

 说明:

 1、第1-3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将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其余议案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