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7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1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351,521,423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676,87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74,21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2,66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07,738,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074,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2,66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62%。
3、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严圣军先生、曹德标先生、茅洪菊女士、费晓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洪剑峭先生、俞汉青先生、赵亚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选举严圣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3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19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0286%。
(2) 选举曹德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3) 选举茅洪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4) 选举费晓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二)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选举洪剑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2) 选举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3) 选举赵亚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兰英女士、丁坤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2)选举丁坤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3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5.1331%。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4,832,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4%;反对2,04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5,69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1049%;反对股数2,041,71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8951%;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退出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48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61%;反对11,2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6,48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5561%;反对股数11,25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4439%;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先生及茅洪菊女士通过江苏天勤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禹基金28%股权,且严圣军先生担任华禹基金副董事长,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为严圣军先生一致行动人,因此,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严圣军作为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63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7,49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7784%;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216%。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毕艳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7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严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已由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选举严圣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圣军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选举严圣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已由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严圣军(非独立董事)
委员:俞汉青(独立董事)、曹德标(非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洪剑峭(独立董事)
委员:赵亚娟(独立董事)、严圣军(非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亚娟(独立董事)
委员:洪剑峭(独立董事)、严圣军(非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洪剑峭(独立董事)
委员:赵亚娟(独立董事)、茅洪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7-61)。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德标先生为本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曹德标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茅洪菊女士、陈竹先生、陆平先生、景兴东先生、郭峰伟先生、程健先生、高清先生、陈国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上述高管人员简历附后)
1、聘任茅洪菊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陈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陆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景兴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郭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聘任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聘任高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聘任陈国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程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
程健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688810
传 真:0513-80688820
电子邮箱:cj@ctyi.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高清先生因管理层工作分工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高清先生在董事会秘书岗位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张建民先生简历附后)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钧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杨钧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费宁萍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云女士简历附后)
陈云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688810
传 真:0513-80688820
电子邮箱:cy@ctyi.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截至本公告日,费宁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费宁萍女士任职期间在公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预案如下:
一、薪酬标准
1、董事长薪酬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2、对于除董事长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其履行职责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3、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若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该监事按照其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上述所有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已事先获得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书面同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董事长严圣军先生简历
严圣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14年6月至今,任中国天楹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天楹赛特环保能源集团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发电分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咨询委员会专家。2016年,荣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的 “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称号, 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严圣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93,901,228股股份,与茅洪菊女士共同通过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9,889,313股股份,与茅洪菊女士共同通过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345,534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569,136,075股股份。严圣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候选人茅洪菊女士为夫妻关系,严圣军、茅洪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总裁曹德标先生简历
曹德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4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6月至今,任中国天楹董事、总裁。
曹德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05%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副总裁简历
茅洪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3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6月至今,现任中国天楹董事、副总裁。
茅洪菊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严圣军先生共同通过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9,889,313股股份,与严圣军先生共同通过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345,534股股。茅洪菊女士与严圣军先生为夫妻关系,严圣军、茅洪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洪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6月至今,任中国天楹副总裁。
陈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7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6月至今,任中国天楹副总裁。
陆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景兴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生,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6月至今,任中国天楹副总裁。
景兴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峰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5年8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子公司财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供应链财务总监;2015年至今,任中国天楹副总裁。
郭峰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3.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6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天楹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高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17年2月,历任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计划处预算科副科长、项目部经营主管、宝冶计划处预算科科长、宝冶市场营销部副总经济师、宝冶武钢2250mm热轧工程项目部总经济师(副处级)、宝冶经营计划处处长、宝冶计划财务部部长、宝冶集团合同预算部部长兼任建筑分公司总经理、宝冶集团合同法律事务部部长。
陈国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副总裁兼董秘程健先生简历
程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8月生,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4年6月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天楹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国天楹副总裁;2015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天楹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程健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3.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财务总监张建民先生简历
张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10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11年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至今任中国天楹财务总监。
张建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内部审计负责人杨钧先生简历
杨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6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上海宝冶集团,历任合同预算及风控管理/副总经济师、投融资开发部投融资及风控管理/副总经济师。
杨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证券事务代表陈云女士简历
陈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12月生,本科学历。2011至今,先后就职于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证券部及中国天楹董秘办公室。
陈云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0.25%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7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刘兰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已由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文件的要求,同意选举刘兰英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兰英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预案如下:
一、薪酬标准
1、董事长薪酬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2、对于除董事长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其履行职责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3、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若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该监事按照其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上述所有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5日
附件:刘兰英女士简历
刘兰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共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2014年6月至今任中共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2016年10月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兰英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8000股,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3.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