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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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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6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5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5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星期一)15:00至2017年9月5日(星期二)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7,30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171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284,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8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4人,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218,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863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7,284,15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18,4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99,8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1%;反对18,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7,284,15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18,4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99,8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1%;反对18,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7,284,15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18,4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99,8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1%;反对18,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戚文遗、钟嘉羚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7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9月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余承龙等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01,285,790股调整为601,155,190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以上公告信息详见2017年9月6日、2017年5月23日、2017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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