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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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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17-013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9日-2017年8月3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5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云慧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00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15%。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34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均为2017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洁、薛玉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洁、薛玉婷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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