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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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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8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基础上,坚持实施既定的“创新驱动、品牌提升、客户服务优化、线上线下共赢”战略,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加大三维数字化技术研发,大力推进三维数字化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实现了循环会展业务和虚拟展示业务的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8,852,145.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1,005.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2%。

 (一)品牌终端业务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国内品牌终端展示市场呈现需求增长缓慢、结构性供给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和行业毛利率下降的局面。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服务好华为等优质大客户,积极开拓新客户,努力克服了实体经济下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保持了品牌终端展示业务的稳定发展。实现品牌终端展示业务收入195,581,501.92元,受部分业务尚未进入验收阶段的影响,品牌终端展示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6.45%。

 (二)虚拟展示业务取得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的研发优势,持续加强三维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一步提升了三维数字化技术的速度、精度和色彩还原度,进一步优化三维扫描仪产品,并大力推广3D教育、3D数字化博物馆、3D互联网电商等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上半年,公司虚拟展示业务实现收入35,933,551.66元,同比增长188.88%。

 (三)循环会展业务取得较大幅度增长

 2015年,公司成立了循环会展事业部,推出了循环会展系统,并与全球环保展览系统的发明者和行业标准制定者德国奥克坦姆集团建立了合资合作关系,控股了奥克坦姆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循环会展业务推广力度,实现收入47,337,091.91元,同比增长275.9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志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8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6万股,发行价格为10.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402.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05.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96.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1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9393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2,756.5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2.14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3,958.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37.6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15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惠州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易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6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8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惠州易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世界广场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世界广场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下属二级网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由一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签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注:2015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18万元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440.18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完成置换。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注: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11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使用的原则,将募集资金净额154,968,937.36元全部用于“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项目”,终止实施“营销平台扩建项目”、“创意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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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公司在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已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的相关税费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核算和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而进行变更,目的是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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