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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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上半年来,公司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强化经营管控,规范内部管理,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降本增效”,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平稳开展。同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强化资本运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再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2,3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807万元,增幅为60.94%;实现营业利润7,5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45万元,减幅为23.6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24万元,减幅为27.68%,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水量减少,水电主业发电量大幅减少。报告期内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1)电力板块:报告期内,电力主业发电量总体平稳,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60,59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73% ,完成水力售电量59,34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7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8,073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9.36%,完成风力售电量7,84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0.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子公司闽箭霞浦全面投产导致发、售电量增加。
(2)地产板块:本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已开发地产项目,“闽东国际城 “、“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报告期内,东晟地产项目成效明显,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26,457万元,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东晟地产“泰和园”项目开始确认收入,本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4,903万元,实现净利润3,771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期存在的政府补助按该准则进行了调整,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176.75万元。
除上述之外,本报告期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斌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公告编号:2017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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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 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自规定的施行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该项会计准则,并且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示,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示“其他收益”项目,公司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系风电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调整公布的会计准则和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8.29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公告编号:2017临-2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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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近日,公司获悉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公司”)3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4390.437万元。
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7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经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放弃对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以4390.437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未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所涉参股公司的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8000万
注册地:福安市城北新华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李幼玲
经营范围:水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力发电;农业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闽东电力持股70%,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股30%。
福成公司所辖的潭头水电站位于福建省福安市东溪河上,于2010年6月19日正式投产,电站安装2台立式轴流转浆式机组,总装机30MW,多年平均年设计发电量为9255万千瓦时,设计年发电利用小时数3085小时,上网电价0.4281元/千瓦时。该电站自投产以来,2012年-2016年实际年均发电量9470万千瓦时,实际年均上网电量9308万千瓦时。
截止2017年5月31日,福成公司资产总额24694.35万元,负债总额16278.91万元,所有者权益8415.44万元;2017年1-5月底,营业收入760.75万元,利润总额-345.96万元;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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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17】第727号”为福成公司30%股权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基本情况如下:取未来年平均发电量为9255万千瓦时,扣除线损及厂用电后,未来年均上网售电量为9105万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4281元/千瓦时;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征,税率分别为7%和5%;折现率取7.2%。按上述参数进行测算股权价值得出,福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4634.7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809.19万元,增值率为66.13%,福成公司3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4390.437万元。
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转让方式为公开挂牌,最终受让方不确定。
四、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闽东电力持股70%,国电公司持股30%。现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来函告知,拟将其持有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4390.437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公司作为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股东方之一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7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对国电公司以4390.437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闽东电力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且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电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福成公司30%股权,经评估后以底价为4390.437万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福成公司章程规定,闽东电力作为福成公司股东,享有对国电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福成公司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7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国电公司以4390.437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国电公司持有的福成公司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8.29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2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 至 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7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董-0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董-08)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临-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临-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银行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临-23)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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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2100
传真号码:0593-2098993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传真:0593-2098993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93,投票简称为“闽电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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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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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董-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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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任德坤、汤新华
独立董事胡建华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宁德霞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的议案》;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项目规划场址位于霞浦东冲半岛以东海域,分成五块区域,A区位于长表岛外海域,面积26.1km2;B区位于北礵岛南侧,面积53.8km2;C区位于四礵列岛东侧海域,面积62.8km2;D区位于B区东侧,面积64.7km2;E 区位于C区北侧,面积58.1km2;五块区域总面积约265.5km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上及陆地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预可阶段经费议案》,对第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合计不超过900万元,其中海上部分850万元,现已完成海上A区预可报告。
为提升公司电力主业装机规模,加快推进宁德霞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项目核准申报工作,提高公司项目储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和工作内容,主要针对其余B、C、D、E四区开展前期工作,核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不超过6500万元,具体实施时在预算范围内各项经费可相互调剂使用,并在预算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投资屏南上培水电站7#机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议案》;
屏南上培水电站位于屏南县棠口乡上培村,现有的7#发电机组建于1997年11月,装机7000kW,由我公司下属屏南发电分公司和宁德市万顺水电有限公司万泉水库发电分公司各持股50%,并由屏南发电分公司代为运行管理。由于7#机已运行20年,存在设备老化、故障率高、机组效率低、自动化程度落后,水能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影响发电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必要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根据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可研报告(报批稿)及屏南县水利局及财政局的审查批复,将7#机装机容量从7000kW增至8000kW,工程总投资1222.25万元。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屏南上培水电站7#机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按工程总投资1222.25万元,我公司出资不超过611.125万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监-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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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东晟泰丽园三楼综合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调整公布的会计准则和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