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42 公司简称:中昌数据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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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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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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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37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9.19%;实现利润总额7,560.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3.98万元,均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43,114.4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7.93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5%;基本每股收益0.139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一方面,完成了对嵊泗中昌、船员管理、铭邦贸易的股权出售,实现由传统海运企业向大数据企业的彻底转型,进一步集中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资源,发展新兴产业;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云克科技并购工作,完善公司在数字营销领域的产业布局,在原有国内搜索引擎营销业务基础上增加海外搜索引擎营销业务,并进一步扩展国内外移动营销业务,成为全球化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云克科技项目的批复文件,目前正办理交割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已有的大数据智能营销业务为基础,以数据中心服务为支撑,以云化服务能力输出为方向的发展战略,选择在大数据垂直应用领域、大数据处理领域和大数据存储和云化服务领域的优秀企业进行战略布局,逐步向大数据全架构层功能拓展,通过内生增长、外延并购和自有能力培育相结合,将公司发展为国内大数据行业的领先企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本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258,513.96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7-084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4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蔡全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89)。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临2017-085)。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86)。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临2017-087)。
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职能部门设置为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审计部,同时设立投资并购委员会、风控委员会、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班子,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时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7-08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何永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何永祥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何永祥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何永祥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叶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永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叶卫东先生、何永祥先生的履职资格、能力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叶卫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叶卫东个人简历
1、基本情况
叶卫东,男, 1975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
2、教育背景
1997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1997.7-2000.8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
2002.8-2004.6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财务部副科长
2004.7-2006.12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2007.1-2010.7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本运营处副处长
2010.8-2013.5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13.6-2017.7 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叶卫东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7-08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16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向北京科博德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科技”)100%股权,其中支付现金220,000,000.00元,发行股份75,231,4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8.64元/股;另外公司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7.52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3,144,675.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855,311.6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079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5,795,732.94元(包含对博雅科技的增资金额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77,788.71元。
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博雅科技。2017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博雅科技可以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博雅科技使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4,900.00万元,用于大数据营销软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的金额为616,048.05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82,396.15元,博雅科技存放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1,982.8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资金或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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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博雅科技。2017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博雅科技可以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博雅科技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余额为401,982.86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8月3日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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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7-08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需工商核准)
●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尚需工商核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尚需工商核准)
(一)公司名称:杭州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三)注册资本:3000万元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五)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大数据智能营销服务为基础,以数据中心服务为支撑,以企业级云服务为方向的国内领先的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发展目标,本次设立投资公司有利于公司以投资公司为资本经营平台,战略布局大数据垂直领域的优秀企业,推动公司转型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其他说明
(一)本事项为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二)本次投资为设立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由于该公司尚未开展具体业务,目前尚无法预测该项投资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7-08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8月24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监事及参会人员。公司监事王俊勇、邬海波、倪敢峰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勇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7-086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发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