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董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阮懿威先生的辞职报告。阮懿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阮懿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阮懿威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17年12月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懿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9,992股,持股比例为0.37%。阮懿威先生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阮懿威先生离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阮懿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票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刘军先生通讯方式详见附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会秘书。
阮懿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行上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向阮懿威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阮懿威先生提供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刘军先生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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