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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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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8月25日14:30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5:00至 2017年8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3.02发行规模

 3.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04可转债存续期限

 3.05票面利率

 3.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07转股期限

 3.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3.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11赎回条款

 3.12回售条款

 3.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3.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3.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18担保事项

 3.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3.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4.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第2项至第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均需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8月24日下午16: 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秦梅 杨赛儿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票投票代码:365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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