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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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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公司“十三五”的关键之年,也是东方电缆持续发力、砥砺前行、奋发向上的一年。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东方制造、高端引领”的战略思路,为广大客户“提供畅通连接”为公司使命,以“创新、务实、诚信、和谐”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在公司管理层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上半年东方人交出了一份令人较为满意的答卷。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009,574,739.49元,同比增长37.67%,公司把握国家发展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机遇,积极推进“大项目、大行业、大市场”的重大工程项目开拓,入围参与了一批大中型央属企业、地方性行业龙头和重大工程基建项目,从而使本期电力电缆和海底电缆产品销售出现同比较大幅度的增长,带动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9.83万元,同比增长31.12%,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37.67%。

 一、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围绕年初既定的经营计划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1. 品牌荣誉

 2月,“东方电缆”品牌获得了“我心中的宁波品牌”最高奖项“金口碑品牌”奖;质量之魂,存于匠心,4月,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了15项2017年度已研制完成的“浙江制造”标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质量比对结果以及“浙江制造”代表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结果,东方电缆以品牌价值强度895分(满分1000分),品牌价值6.19亿元人民币荣列榜单。6月,东方电缆入选2016中国自主品牌(浙江)百佳名单;7月,公司再次上榜2016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和“宁波·竞争力”百强企业榜,分别位列58位、26位,充分体现了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创新潜力。

 2. 市场开拓

 2月,公司中标“海工文昌9-2/9-3/10-3气田群开发项目脐带缆(BID SECTION I)”项目约6800万元,该项目的成功中标是东方电缆继大长度、高电压等级海底电缆产业化后,在产业升级上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东方电缆乃至我国脐带缆的设计、研发与制造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月,公司中标朱家尖航空工业园区电缆改造工程电缆采购项目,舟山航空产业园,即朱家尖通用航空产业园是波音首个海外工厂所在地,737飞机的完工中心和交付中心将在这里落成。这同时也是浙江省“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建设项目之一。

 3月,公司被确定为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浙江舟山500kV联网输变电工程海底电缆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近1.7亿元,海缆总长18.15公里。该项目使用的交流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为世界首创,项目起点为镇海海缆终端站,终点为舟山海缆终端站。

 5月,公司中标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项目,中标金额近5600万元。该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项目中风机与风机之间的连接,及汇总后至海上升压站的连接。是浙江省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的顺利展开将拉开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的大幕,为后续浙江省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该海上风电项目所需的电力及信息输出通道将由东方电缆独家提供,有力印证了东方电缆在海缆领域的领先地位。

 5月,公司中标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第一次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项目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2017年第二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电力电缆)项目,中标金额约2.143亿元。

 7月,公司中标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中标金额近1.8亿元,这是目前国内最长的三芯220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

 7月,公司中标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中标金额约2.65亿元。该海上风电场项目的电力传输和信息通讯通道的端到端解决方案首次由独家专业厂商提供,开创了历史先河,将为后续蓬勃发展的海上风电场项目提供宝贵经验。

 7月,公司中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供配电系统及外线高压陆缆采购项目,中标金额近2850万元。公司将为该项目提供66kV防白蚁高压陆缆,总长度54km,为我司目前最大的海外高压陆缆项目,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东南亚地区的重点项目之一。

 公司深耕海洋高端产品领域,已累计提供海底电缆约2000公里,其中高压海缆700公里,累计海缆销售近20亿元 。2017年上半年公司海洋缆产品中标金额保持快速增长状态,截至目前公司海洋缆订单保有量近8亿元。

 3、科技创新

 1月,东方电缆申报的“水下生产系统脐带缆”成果获批国内首台(套)产品;完成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及附件组成的电缆系统(含工厂接头)研制并取得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EETC2016DL563J、EETC2016DL545J),预计于8月通过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技术评审。

 3月,国家863计划“水下生产系统脐带缆关键技术研究II期”技术验收顺利通过,研发的产品于成功中标“海工文昌9-2/9-3/10-3气田群开发项目脐带缆(BID SECTION)”,中标金额近7000万元,标志着我国在深海油气开发的核心装备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将逐步摆脱水下装备主要依赖进口的现状,为我国实现能源安全和维护南海争议海域的国家主权提供了有利支持。

 6月,2017输电电缆新技术交流会议在宁波召开,东方电缆作为支持单位出席会议,并发表《500kV交联海底电缆研制》和《脐带缆在深海应用中的现状与挑战》的主题演讲。

 6月,东方电缆“支持网络协同化的线缆制造应用项目”被国家工信部作为电缆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列入“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作为线缆行业唯一的入选企业,东方电缆是宁波市首批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也是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动员大会后第一批启动的智能制造项目。

 7月,由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的世界首例千米深井型接地极试验项目——长翠村深井型接地极试验项目在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正式开工。东方电缆为该项目设计的防湿热型深井接地极用水平导流电缆和垂直引流电缆,专业的电力输送技术方案在众多供应商中脱颖而出,为项目中需要面对的耐千米深水压、耐腐蚀、耐高温及抗拉强度等技术难点提供了精准的解决方案。

 7月,东方电缆为国内首套EPC单点系泊系统提供的动态软管脐带缆系统现场联调测试(SIT)成功,通过业主验收后运往现场安装。该项目的成功实施是公司在继动态电缆系统、静态脐带缆系统后的又一重大突破,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海洋工程线缆领域的领先地位。

 7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超深水强电复合脐带缆系统研制与示范作业”正式立项,将突破向超深水,以及水下设备功能的复杂性,超深水、长距离、大功率脐带缆的动力连接、电气控制和结构安全等难题,降低深水油气田的开发成本,满足水下设施日益多样化、大功率化和高可靠性的需求,为我国南海深水油气开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4、资本市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3月2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于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9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二、下半年工作展望

 “十三五”是东方电缆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东方制造?高端引领”的战略思路,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公司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 深化市场布局,提升执行效率,推动“大项目、大行业、大市场”的开拓,争取入围参与一批大中型央属企业、地方性行业龙头和重大型工程基建项目;各区域做好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2. 持续推进科技项目产业化工作,加强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承担、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和水平;跟踪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后续工作,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十三五”示范项目等申报工作。

 3. 依托“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优势,通过职业教育和产业对接的形式,深入开展与宁职院等院校校企合作,探索培养高技术、专业类人才;通过员工职业技能大赛、新员工入职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

 4. 深化预算管理,将预算管理延伸至技改、科技等项目管理中,提高投入的可控性。以入选“工信部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为契机,全力做好 ERP系统优化项目的研发工作。

 5. 精心组织、合理计划,全力推进钢管脐带缆和500KV海缆两大产业化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完善内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生产成本管理,完善生产组织方式,提升产能,缓解产销矛盾,提高生产制造水平。

 6. 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上市工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新股发行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0元,新股共计募集资金25,70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39.75万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67.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2.7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9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675.2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74.83万元;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517.91万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2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193.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5.11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46.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项目尚在实施,暂未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的政府补助准则”),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的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2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执行该规定对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号文所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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