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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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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8月4日14:3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8月3日15:00-2017年8月4日15:00;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4日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7年7月1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1,404,3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56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039,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316%。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36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9%。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彭磊、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399,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6,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20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45%。

 3、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20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45%。

 4、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20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彭磊、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信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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